電子郵件信箱
wu923903@tc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廠商如履約情況良好且取得續約權後,倘廠商有意於契約期滿後續約,應於期滿前6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併同當月請款文件,提送機關辦理考核,考核合格通過後,依原契約規定、價金及條件下,機關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續約,續約上限為12個月,新臺幣 246 萬8,326元,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3臺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4樓419辦公室總收發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契約屆滿日(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 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營業項目:【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或【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標的地點:臺中航空站(台中市沙鹿區)。
二、購領圖說文件日期及地點: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三、投標截止期限前郵遞寄達或送達:43346台中市沙鹿區中航路1段168號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中航空站4樓419辦公室總收發,以本站收文章日期為憑。
四、附註:
(一)本案不舉辦說明會,廠商應自行前往現場勘查。
(二)本案押標金之繳納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規定辦理,惟為利本站辦理收繳、退還等相關行政作業流程之便捷,建議各投標廠商儘量以銀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等方式繳納。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亦同。(餘規定詳本案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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