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在履約期間且在本案採購金額(NT$693,000)內得增購契約內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2115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空站2樓第1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115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空站2樓企劃行政組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民國115年9月30日(原則),若有異常情形(如後續工程標/財物標重新招標、不可抗力情形等)最遲應於民國115年11月底以前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一)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二)本次開標僅為投標廠商進行資格審查,後續評審開議日期由本機關另案函文通知。 (三)本次標案為第1次公告應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並優先原住民廠商開標,若無法決標,則當場改採全部投標廠商開標辦理。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以上廠商投標限制。(四)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二、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規定: (一)基本資格: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其營業或執業範圍應含(冷凍)空調工程,且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有效期內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4)(冷凍)空調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冷凍)空調技師證書、有效期執業執照、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三)納稅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正本或影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投標切結書(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案,「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投標切結書1」及「投標切結書2」計3種各1份1張(正本),開標用,須填妥及蓋好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餘詳招標文件。 (七)廠商之企畫書(服務建議書)6份,請廠商確實編妥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之每1頁頁碼,以利評選(評審)委員之詢問,廠商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