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園藝、花卉、苗木或景觀等業者相關文件或公司營業項目(經歷)有上述相關景觀、園藝造景等證明。
2.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 正本(或蓋有正本相符章之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五)決標(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到場者免)。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1。
(七)電子領標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園藝、花卉、苗木或景觀等業者相關文件或公司營業項目(經歷)有上述相關景觀、園藝造景等證明。
2.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二)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影本)。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之信用證明: 正本(或蓋有正本相符章之影本)
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本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7項答「是」或未答者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請詳閱書明書下方附註說明填寫)
(五)決標(出席代表)授權書(廠商負責人到場者免)。
(六)投標廠商切結書1。(範本如本須知末4頁,依廠商屬性自行填寫檢附)
(七)電子領標憑據。(本項非必要,但仍請提供以利機關審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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