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在履約期間且在本案採購金額(NT$6,176,000)內得增購契約內項目(含施作及安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281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航空站2樓總務組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級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乙級)。
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冷凍空調公會及電氣公會)。
3.曾完成中央空調系統安裝或整修工程案件之結算驗收證明書。(不限公部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之實績,公私部門之結算驗收證明相關佐證資料即可)
(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丙級及(E601010電器承裝業乙級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乙級)。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冷凍空調公會及電氣公會)。
3.曾完成中央空調系統安裝或整修工程案件之結算驗收證明書。(不限公部門(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之實績,公私部門之結算驗收證明相關佐證資料即可)
4.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其他
1.因本案保固5年,廠商應確保本契約所有設施、設備、零件等供應無虞。
2.請投標廠商自行至機關現場確實勘察及完整清楚瞭解本案項目,以免衍生不必要之誤會或困擾,進而造成機關之權益損失,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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