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履約期間且在本案採購金額(NT$5,313,000)內得增購契約內項目(含施作及安裝)。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新台幣2000元整,請至本站總務組出納室繳納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2樓總務組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傢俱(家具)製造業、傢俱(家具)批發業、傢俱(家具)零售業者、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均可。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投標網站(http://www.geps.gov.tw/)領購標則免費,惟該系統須扣款NT$20元.
2.現場領標須NT$2000元整(招投標文件工本費,不退還)
3.郵購領標除應附NT$2000元整之郵政匯票外(郵局規定:不得使用現金),應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袋(自行填妥收信人名稱及住址,郵局規定:長寬厚各不超過60cm,合計90cm為限)及貼好印刷品回郵(普通NT$35,限時NT$42)之郵票(郵局規定:不得使用現金).郵購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及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同上述,本案可電子領標(免費,系統扣款NT$20)、郵購領標(NT$2035或2042)或現場購標(NT$2000).
其他
1.因機關肩負國家及地方之門面,不容任何缺失或差錯為人詬病而影響國家及地方之形象,廠商應使用高品質美觀大方耐久之本契約所有設施、設備、零件之品項並使施工標廠商日後能維護確實、備料無虞,以節省日後保固5年之廠商責任預估責任維修責任保養檢修之費用。
2.本案係使用民國106年編列之預算,故本案付款時間為民國106年民用航空局可撥款日以後。
3.請投標廠商務必至機關現場確實勘察及完整清楚瞭解本案項目,以免衍生不必要之誤會或困擾,進而造成機關之權益損失,餘詳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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