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履約期間(決標後90日曆天內)且在本案採購金額(新台幣95萬元)內得增購契約內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243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2樓總務組出納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0元整,請至本站總務組出納室繳納領取
開標地點
70243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43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 2樓總務組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之電腦、電器、資訊、電信業均可均可,其營業項目中有註記可營業、承裝或電話、語音項目之廠商,財團法人需具有營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有電話、語音相關項目之買賣記載)及法人登記證。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投標網站(http://www.geps.gov.tw/)領購標則免費,惟該系統須扣款NT$20元.
2.現場領標須NT$1000元整(招投標文件工本費,不退還)
3.郵購領標除應附NT$1000元整之郵政匯票外(郵局規定:不得使用現金),應另附大型回郵信封袋(自行填妥收信人名稱及住址,郵局規定:長寬厚各不超過60cm,合計90cm為限)及貼好印刷品回郵(普通NT$35,限時NT$42)之郵票(郵局規定:不得使用現金).郵購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及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同上述,本案可電子領標(免費,系統扣款NT$20)、郵購領標(NT$1035或1042)或現場購標(NT$1000)。
其他
因機關肩負國家及地方之門面,不容任何缺失或差錯為人詬病而影響國家及地方之形象,廠商應使用高品質耐久之本契約所有設施、設備、零件之品項並維護確實、備料無虞,以節省廠商責任預估責任維修責任保養之費用,請廠商特別注意契約第十三條之保固規定。
請至機關現場勘察本案項目,餘詳投標須知.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4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29171111;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臺南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6-2988888;檢舉信箱: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交通部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492543,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14-214號信箱,傳真:02-23317345,電子信箱:dac@motc.gov.tw。
*民用航空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496237.檢舉信箱:台北郵政45-7號信箱.
*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政風室,檢舉電話:06-2601176;檢舉信箱:臺南機場郵政16-6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_2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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