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300元整,向本站總務組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次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4.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圖說文件工本費新台幣1300元整(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105年10月12日(星期三)17時止】,向本站總務組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南航空站」,現金不予受理)新台幣1300元整及回郵新台幣貳佰元整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站總務組(地址:臺南市南區機場路775號「臺南航空站」)。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汰換航廈指示引導等標誌工程」招標文件。
3.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為09:0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參佰元整並領取收據。
4.可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免費,惟系統使用須收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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