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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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文件(如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以下除特別標示須為正本文件
外,均得以影本提供。):詳如投標須知
(1)合法設立之營利單位:
A.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J101020 病媒防治業。
B.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C.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病媒防治
業專業技術人員及國家紅火蟻防治訓練合格證書。
D.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E.信用證明文件。
(2)合法登記設立之法人:
A.法人登記證書。
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病媒防治
業專業技術人員及國家紅火蟻防治訓練合格證書。
(3)國內專科以上學校:
A.教育部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文件(正本)。
C.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病媒防治
業專業技術人員及國家紅火蟻防治訓練合格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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