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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紀錄,倘廠商有意於契約期滿後依原契約條件續約,應於期滿前3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本站審核同意後,可續約1次,且期間以1年為限,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增購部分價金計算方式以原決標金額按增購期間與原契約期間之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履約期限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或法人組織,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營業項目須有廢棄物清運業務。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標價清單項目六、垃圾代處理費:
1.為金門縣垃圾處理場所需繳納之規費,按廢棄物處理收費收據所示重量及金額實支實付,不計入保險費、管理費用及利潤暨營業稅。
2.得標廠商應將繳納規費收據於每月請款時送本站核對,由廠商先行墊付,按月向本站結報。
3.本項依金門縣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按每車次垃圾概估重量1,200公斤,每百公斤新臺幣462元,核算每年預計所需金額為57萬6,576元整,投標廠商不得另行報價,若費用超出預計金額時,由本站在其他相關經費項下調整勻支。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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