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due52@mail.km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同意依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若項目遇增(減)部分,依原契約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表碼,須包含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航空站地勤業(G602011),並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
(五) 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六) 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勘查:為避免錯誤估算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履約地點勘查,以瞭解工作環境、工作特性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履約地點屬管制區,會勘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印章,至機關業務組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請事前電話聯繫俾勘查時間安排)。
2.得標廠商應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於履約起始日前取得航空站地勤業空橋操作許可證後,始得履約,未取得前不得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