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MA-KY2-1101004 已決標公告

111-112年金門航空站空橋操作、維護保養及修理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750,000
原始預算
$ 5,754,580
底價金額
$ 5,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新博
聯絡電話 (082)313609
機關代碼 3.15.6.7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聯絡人 翁新博
聯絡電話 (082)313609
傳真號碼 (082)328506
電子郵件信箱 ddue52@mail.k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同意依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若項目遇增(減)部分,依原契約比例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4: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4:3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表碼,須包含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航空站地勤業(G602011),並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 (五) 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六) 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勘查:為避免錯誤估算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履約地點勘查,以瞭解工作環境、工作特性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履約地點屬管制區,會勘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印章,至機關業務組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請事前電話聯繫俾勘查時間安排)。 2.得標廠商應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於履約起始日前取得航空站地勤業空橋操作許可證後,始得履約,未取得前不得履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翁新博
聯絡電話
(082)313609
機關代碼
3.15.6.7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聯絡人
翁新博
聯絡電話
(082)313609
傳真號碼
(082)328506
電子郵件信箱
ddue52@mail.km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633,8861-8866 設備維修服務屬於海運船隻、非民用航空器)。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況良好且無違約紀錄,機關得同意依原契約條件續約1年,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若項目遇增(減)部分,依原契約比例計算。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16 14:00
開標時間
110/11/16 14:30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一定比率: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表碼,須包含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航空站地勤業(G602011),並繳附證明文件如下: (一)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切結書、授權書(如公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授權書)。 (五) 交通部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六) 有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現場勘查:為避免錯誤估算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履約地點勘查,以瞭解工作環境、工作特性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履約地點屬管制區,會勘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公司印章,至機關業務組洽承辦人申辦臨時通行證(請事前電話聯繫俾勘查時間安排)。 2.得標廠商應依據「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於履約起始日前取得航空站地勤業空橋操作許可證後,始得履約,未取得前不得履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1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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