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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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 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 103 條規定不良紀錄者,並符合 E605 電腦工程業或 E701 電信工程業或 I301 資訊服務業資格之廠商。
(二) 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與本案有關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中國大陸除外),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 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 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 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請依據該聲明書之附註欄相關 內容填寫。
3. 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本項由招標機關開標時上網查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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