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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機關需求,後續擴充金額以原採購預算金額為上限,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金門航空站416專戶
履約期限
開工後至115年12月31日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登記合格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投標時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各該業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無則免付)。
(二) 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三) 廠商應於進場作業前需領有(或考取)本站航務組核發之「機場空側駕駛許可證」,否則處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從當次進場維護作業計價款內扣除),並可按日連續處違約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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