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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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開標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金門航空站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金門航空站總務組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具備承攬本工程能力之丙級以上(含)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具備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投標時需檢附資格文件(影本):營造業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工程承攬手冊,若無則免附。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影本)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五)本站空側作業需具備本站場內駕照,若無者則須於決標次日起30日內取得或依本站航務組規定辦理,以免影響契約執行。
(六)餘詳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廠商若有疑義者請於108年8月26日前以書面(包含傳真、電子信箱)形式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及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3.廠商參加開標、比(議)價,出席人員除廠商負責人外,應為授權書所列人員,每一廠商至多以1人出席為原則。主標人得視情況,調整每一廠商參加人數。未攜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非廠商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須附授權書,始具參加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4.凡任何狀況之發生,如地方政府未宣佈停止上班,開標作業按既訂時間辦理;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致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5.本機場位處海邊,天候風向多變且不穩定,尤以海上濃霧常籠罩機場,造成關場無法起降,廠商應自行衡量天候影響截止收件及開標事宜,以避免無法於截止收件日送(寄)達及無法出席開標作業而喪失相關權益。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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