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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新年度保險契約未能如期完成決標時增購之權利,增購保費不超過原契約總保費40%,期間不超過2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開標地點
金門航空站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 月1日中午12時至108 年1 月1日中午12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具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 。必要時本站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查驗。
二、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四、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金門航空站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招標文件清單
1、投標須知
2、勞務採購契約、招標規範、附加險條款(6項)、營業處所詢問表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4、投標標價清單
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出席代表授權書
8、投標切結書
9、投標標封外封面
10、廠商資格標封封面
11、價格標封封面
12、招標作業規定:招標文件須分別裝入規定之標單標封中,每一標封封面請依採購法規定書寫投標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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