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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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係於預算金額2,286萬4,978元以內及公告之標單圖說工項辦理最低標決標,於決標後,甲方得視乙方履約情形及預算爭取狀況,保有自決標金額增購至公告之採購金額(元)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公航空站412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需檢具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具( E10311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2. 請廠商於本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及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本案無協商措施),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得判定為視同放棄。
3.公告之截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