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GA06 已決標公告

七美航空站割草作業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盈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7,800
原始預算
$ 840,000
底價金額
$ 825,000
決標折數
80.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東霖
聯絡電話 (06)9229133
機關代碼 3.15.6.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地址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聯絡人 蔡東霖
聯絡電話 (06)9229133
傳真號碼 (06)9229134
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mk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5.6.1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七美航空站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111及112年2年後續擴充權利,每次擴充1年。 2.後續擴充金額、項目及數量與投標標價清單相同,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 3.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現場付款交本站出納人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4: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3樓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3樓總務組收發人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最後一次完工驗收合格日止(依本案工作規範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另為通知。 3.本案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4.招標文件-七美航空站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非屬投標之必要文件,惟至遲應於簽約前提交機關(建議附於投標文件內)。 5.投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或現場購買,不受理郵購。 6.廠商所投之投標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不一致者,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標價為準。 7.投標廠商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所定之情形者,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避免觸法,同法第18條第3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8.上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政府採購之文件,未檢附者不影響其投標廠商資格。 9.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東霖
聯絡電話
(06)9229133
機關代碼
3.15.6.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地址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聯絡人
蔡東霖
聯絡電話
(06)9229133
傳真號碼
(06)9229134
電子郵件信箱
TDL@mail.mk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5.6.1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七美航空站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111及112年2年後續擴充權利,每次擴充1年。 2.後續擴充金額、項目及數量與投標標價清單相同,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 3.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現場付款交本站出納人員。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9 14: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3樓閱覽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3樓總務組收發人員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最後一次完工驗收合格日止(依本案工作規範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另為通知。 3.本案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4.招標文件-七美航空站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非屬投標之必要文件,惟至遲應於簽約前提交機關(建議附於投標文件內)。 5.投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或現場購買,不受理郵購。 6.廠商所投之投標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不一致者,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標價為準。 7.投標廠商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所定之情形者,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避免觸法,同法第18條第3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8.上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政府採購之文件,未檢附者不影響其投標廠商資格。 9.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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