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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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15.6.11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七美航空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111及112年2年後續擴充權利,每次擴充1年。
2.後續擴充金額、項目及數量與投標標價清單相同,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
3.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現場付款交本站出納人員。
開標地點
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3樓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3樓總務組收發人員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最後一次完工驗收合格日止(依本案工作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餘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公告之截止投標時間如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時間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開標時間比照順延(開標與截標時間間隔維持不變);如係開標時間遇澎湖縣政府宣布當日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開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不另為通知。
3.本案所需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機關得依契約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辦理。
4.招標文件-七美航空站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非屬投標之必要文件,惟至遲應於簽約前提交機關(建議附於投標文件內)。
5.投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或現場購買,不受理郵購。
6.廠商所投之投標標價清單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標價不一致者,以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標價為準。
7.投標廠商若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所定之情形者,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並附於投標文件內,避免觸法,同法第18條第3項:「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8.上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政府採購之文件,未檢附者不影響其投標廠商資格。
9.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