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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ㄧ) 本採購案保留112年之後續擴充權利。
(二) 計擴充1年所需金額為新臺幣347萬5,376元整,其後續擴充之
工作項目、數量、履約條款及金額與投標標價清單等相同條
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
09400096190號函『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馬公航空站3樓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馬公航空站總務組收發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營業項目:需具備電器承裝業E601010(含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電機(力)顧問業之登記執照】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開具之(截止投標期限前)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業
當年度甲級台灣區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當年度甲等台灣區水管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應提出電機技師及職業安全衛生甲種業務主管人員各1名資格文件及在職證明(附勞保卡)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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