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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採購尚未屆滿履約期限前,機關得按原約之規定,單價金額及條件,增購排煙風機、排煙閘門、探測器、電動閥門、控制/監視模組(含相關工項),惟擴充金額與原契約結標金額之合計不得超過原預算金額,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說明,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需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非電子採購網登載之拒絕往來廠商。
2.繳稅納稅證明。
3.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信用證明。
4.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年度之支付額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部份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二)得標人若於規定期限內(詳如第43條)非本站之因素不提交履約保證金,勢必妨礙本契約之執行計劃,致機關遭受損失,機關得取消其得標資格。
(三)現場勘查:
本案工地位於馬公、七美及望安航空站,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相關資料,或洽機關聯絡人員:
聯絡人員:許政瑋(業務組)
電話:(06)9229122
會同或自行前往勘查現有環境與設備狀況,以確實瞭解本案規劃、設計內容及各項系統設備、材料汰換區域等承包有關資料,以確保本案工進順遂,若未勘查現場草率從事,致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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