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cl@mail.mkport.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標或郵購,每份400元郵購加附郵資18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且非拒絕往
來廠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
2.營業項目需包含清潔服務業。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
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
件。
(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300元。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400元。3.親自領購或郵購日期: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辦理(即日起至106年 11月30 日下午17時00分止)。4.郵購(不得書寫廠商名稱):請將新台幣400元(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公航空站412專戶」,(現金不予受理)及附回郵郵票18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以本站收到時間為憑)至本站總務組。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馬公航空站107年度清潔維護工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並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5.親自購買: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00時至下午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400元並領取收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