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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案保留108年及109年之後續擴充權利。(2)每年預計擴充所需金額為新台幣189萬4,794元整,1次1年。其後續擴充項目及數量與投標標價清單相同,並採換文方式辦理續約事宜。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規定辦理。(3)另履約期滿若機關未完成續約或簽訂新契約前,機關得要求原得標廠商繼續執行本契約,廠商不得拒絕,展延期限以3個月為限,費用得由機關按本契約價金核實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總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新台幣150元。
2.書面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300元。
3.親自領購或郵購日期: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辦理(即日起至106年11月8日下午17時00分止)。
4. 郵購(不得書寫廠商名稱):請將新台幣300元(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公航空站412專戶」,現金不予受理)及附回郵郵票28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郵寄(以本站收到時間為憑)至本站總務組。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馬公航空站107年護理服務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並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
5.親自購買: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08時30分至17時0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
餘詳投標須知。
開標地點
馬公航空站三樓閱覽室(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1):【1】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營業項目:醫療顧問、醫療服務、人力派遣、人力資源、人力仲介、勞務工程、勞務服務業之一者】(商業登記基本資料)無不良紀錄。 【2】政府登記合格之診所以上等級之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或安養照護機構,領有營業證明或開業證明者。
(資格【1】或【2】擇其一項即可)。
(2):其餘資格及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六十四、。
(3):投標廠商聲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2.親自領購或郵購地點:本站總務組收發(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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