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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保留108、109年計2年之後續擴充權利。
(二)每年預計擴充所需金額為新台幣118萬3,302元整,計2年為新台幣236萬6,604元整,其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與投標標價清單項目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93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親自購買: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0分至下午5時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物組辦理)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每份新台幣200元。2.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內辦理。3.郵購(不得書寫廠商名稱):將新台幣200元郵政匯票(現金不予受理,抬頭請開立「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馬公航空站412專戶」)及回郵郵票18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郵寄至本站總務組收發(以本站收到時間為憑;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馬公航空站航廈服務台服務員勞務採購案」招標文件,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93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馬公航空站總務組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或公司登記表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商業登記抄本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其營業項目需登錄有人力派遣業。
(二)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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