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BS19 已決標公告

馬公航空站空橋操作、維護保養及修理勞務採購(107年)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恩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00,000
原始預算
$ 3,831,702
底價金額
$ 3,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3 - 空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志豪
聯絡電話 (06)9229121
機關代碼 3.15.6.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地址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聯絡人 許志豪
聯絡電話 (06)9229121
傳真號碼 (06)9229174
電子郵件信箱 hao@mail.mk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31,7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廠商完成各項履約事項前,依原訂契約價款及規定,以換文辦理空橋操作後續擴充續約服務1年及每年履約期限內擴充空橋操作2,000次(2年合計4,000次),後續擴充金額預計605萬9,382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購或郵購每份300元附回郵郵票18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6:00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航空站地勤業、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非電子採購網所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2.營業稅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 3.餘詳閱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檢附相關文件,經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同規則第四條規定,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在核定籌設期限內---,經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核發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本案辦理之「空橋操作」得標廠商須申請「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其許可證有效期與契約有效期相同。 2.執行期間如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獲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拒絕簽約之處理:機關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5.勘察現場:本案位於馬公機場,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相關資料,或洽機關業務承辦人員單位名稱:許志豪(業務組);電話:(06)9229121 會同前往勘查現有環境與設備狀況,以瞭解本檢驗案工作性質及各項系統設備等承包有關資訊,以確保本案順遂,若未勘查現場草率從事,致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許志豪
聯絡電話
(06)9229121
機關代碼
3.15.6.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機關地址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聯絡人
許志豪
聯絡電話
(06)9229121
傳真號碼
(06)9229174
電子郵件信箱
hao@mail.mkpor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31,7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廠商完成各項履約事項前,依原訂契約價款及規定,以換文辦理空橋操作後續擴充續約服務1年及每年履約期限內擴充空橋操作2,000次(2年合計4,000次),後續擴充金額預計605萬9,382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20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購或郵購每份300元附回郵郵票18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16:00
開標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隘門村126-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立案專業廠商,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航空站地勤業、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非電子採購網所登之拒絕往來廠商。 2.營業稅納稅證明、信用證明等。 3.餘詳閱標文件之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依「航空站地勤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檢附相關文件,經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許可籌設。同規則第四條規定,申請經營航空站地勤業者,應在核定籌設期限內---,經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由民航局核發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後,始得營業。 本案辦理之「空橋操作」得標廠商須申請「航空站地勤業」許可證,其許可證有效期與契約有效期相同。 2.執行期間如所需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獲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拒絕簽約之處理:機關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招標文件所定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5.勘察現場:本案位於馬公機場,投標人在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相關資料,或洽機關業務承辦人員單位名稱:許志豪(業務組);電話:(06)9229121 會同前往勘查現有環境與設備狀況,以瞭解本檢驗案工作性質及各項系統設備等承包有關資訊,以確保本案順遂,若未勘查現場草率從事,致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馬公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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