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40724TP135H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花蓮助航臺115年度機電及助航燈光設備維護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永暄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90,000
原始預算
$ 4,222,373
底價金額
$ 4,1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台長阿宗
聯絡電話 (038)23932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林台長阿宗
聯絡電話 (038)239322
傳真號碼 (038)239341
電子郵件信箱 latok@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於115年1月份至8月份績效考核平均達75分以上者,且未受違約罰金或書面糾正者,視同廠商達續約標準,經雙方同意後,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以[本案決標價格](1年度費用)續約1次,期間為1年。 2)另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須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2個月為限,服務費用得視比照前一年度11月份金額(扣除服裝費用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9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55號 松山雷達站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完成履約和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或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切結書1 (3)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現場查勘: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前往現場勘查,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維護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7:00);機關現勘聯絡人及電話:臺北裝修區臺花蓮助航臺林阿宗臺長或代理人(03-8239337) 2. 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 3. 為確保裝備維護無空窗期,得標廠商得提前派員至機關花蓮助航臺進行熟悉現場環境與維護學習,以便移交後順利履行本案維護工作事宜,所需相關費用已納入廠商總標價內。 4. 開標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 5. 開標作業如遇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無法進行時,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作業。 6.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台長阿宗
聯絡電話
(038)23932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林台長阿宗
聯絡電話
(038)239322
傳真號碼
(038)239341
電子郵件信箱
latok@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於115年1月份至8月份績效考核平均達75分以上者,且未受違約罰金或書面糾正者,視同廠商達續約標準,經雙方同意後,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以[本案決標價格](1年度費用)續約1次,期間為1年。 2)另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須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2個月為限,服務費用得視比照前一年度11月份金額(扣除服裝費用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8 17:00
開標時間
114/11/19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55號 松山雷達站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完成履約和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或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規定),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切結書1 (3)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現場查勘: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前往現場勘查,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維護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7:00);機關現勘聯絡人及電話:臺北裝修區臺花蓮助航臺林阿宗臺長或代理人(03-8239337) 2. 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 3. 為確保裝備維護無空窗期,得標廠商得提前派員至機關花蓮助航臺進行熟悉現場環境與維護學習,以便移交後順利履行本案維護工作事宜,所需相關費用已納入廠商總標價內。 4. 開標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 5. 開標作業如遇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無法進行時,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作業。 6.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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