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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前30日,機關如因招標作業延誤、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得視需求由廠商按原合約以月份計繼續提供服務,但最長以3個月為限。每月 服務費用得比照前一年度11月金額。(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37萬7,5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濱江街355號(臺北裝修區臺松山雷達站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利履約品質及督導廠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具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8資訊軟體零售業、I3資訊服務業、JA02維修服務業等項下相關行業),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3)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 調整契約內為""含派駐人員應自行提撥之勞健保,每月薪資不得低於38,000元,2位派駐人員平均薪資須在新臺幣4萬元以上"
2. 現場查勘: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前往現場勘查,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維護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13:30~17:00);機關現勘聯絡人及電話:臺北裝修區臺通信氣象臺程囿富或代理人(02-87702190)。
3. 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
4. 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
5. 開標作業如遇天然災害而停止上班無法進行時,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開標作業。
6. 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 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他招標文件內容。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