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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5日曆天內完成測試及交貨 (於契約指定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無法承包之情形者外,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以公開取得報價單辦理決標程序: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說明如下:
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其比減價格結果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之開標程序。
前揭無法決標之情形如下:
(1) 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 均無符合需要者。
(4) 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均超過底價。
第2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所有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