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40289TIA033 已決標公告

數位式無線電手持臺10臺及車裝臺2臺財物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駿通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6,500
原始預算
$ 650,000
底價金額
$ 560,000
決標折數
94.0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7 -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先生
聯絡電話 (03)3985089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桃園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聯絡人 邱先生
聯絡電話 (03)3985089
傳真號碼 (03)3982598
電子郵件信箱 hydex00283@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5/0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桃園機場塔臺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2.本標案假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開標,未派員或逾時到場均視同未派員到場,放棄說明及議(比)價及減價權利。 3.因本案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機場管制區相關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辦理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建議投標廠商於前述開標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桃園塔臺園區門口等候(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辦臨時通行證,同時投標廠商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如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者,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03-3985089邱先生或代理人。 4.投標商請攜帶身分證件、投標廠商報到單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開標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註:為配合因故停止上班之投、開標處理作業程序,本案招標公告所示之機關地址為投標文件收件地點,爰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招標機關地址不同(本機關之機關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邱先生
聯絡電話
(03)3985089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桃園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聯絡人
邱先生
聯絡電話
(03)3985089
傳真號碼
(03)3982598
電子郵件信箱
hydex00283@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5/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5/05 17:00
開標時間
114/05/06 10:00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桃園機場塔臺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2.本標案假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開標,未派員或逾時到場均視同未派員到場,放棄說明及議(比)價及減價權利。 3.因本案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機場管制區相關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辦理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建議投標廠商於前述開標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桃園塔臺園區門口等候(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辦臨時通行證,同時投標廠商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如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者,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03-3985089邱先生或代理人。 4.投標商請攜帶身分證件、投標廠商報到單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投標文件收件地點:桃園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開標地點:桃園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註:為配合因故停止上班之投、開標處理作業程序,本案招標公告所示之機關地址為投標文件收件地點,爰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招標機關地址不同(本機關之機關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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