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30771KH194TD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臺東作業區114年度清潔委外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喬東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3,453
原始預算
$ 968,890
底價金額
$ 967,500
決標折數
98.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秀娟
聯絡電話 (089)36257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高雄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吳秀娟
聯絡電話 (089)362572
傳真號碼 (089)362403
電子郵件信箱 rt1600024@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8 10:30
開標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依工作說明書指定地點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係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無法承包之情形者外,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以公開取得報價單辦理決標程序: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說明如下: 1. 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其比減價格結果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之開標程序。 前揭無法決標之情形如下: (1) 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 均無符合需要者。 (4) 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均超過底價。 2. 第2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所有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秀娟
聯絡電話
(089)362572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高雄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吳秀娟
聯絡電話
(089)362572
傳真號碼
(089)362403
電子郵件信箱
rt1600024@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7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8 10:30
開標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臺東助航臺)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依工作說明書指定地點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係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除「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無法承包之情形者外,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以公開取得報價單辦理決標程序: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其擇符合需要之程序,說明如下: 1. 第1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原住民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其比減價格結果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作成紀錄後再進入第2階段之開標程序。 前揭無法決標之情形如下: (1) 無原住民廠商投標。 (2) 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有效標。 (3) 均無符合需要者。 (4) 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均超過底價。 2. 第2階段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開標程序,上揭原住民廠商應以第1階段減價後最低標價參與第2階段之開標,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3條第1項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所有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3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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