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m4363711@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A125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
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
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及價
格標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並自行負
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
證或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附於廠
商資格價格審查登記表後連同各種表件資料正本放入標封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需符合電氣技術人
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
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乙份。(請置於投標信封
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4.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
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
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