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okay3059@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第1階段自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完工;第2階段自決標日起130日曆天內完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之廠商(營業項目具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等項下相關行業),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如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
站: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以收發室收件
戳記時間為憑,請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2.因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
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
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
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3.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
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
商應於開標時間前30分鐘到達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大門等
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
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
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
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 02-87702123
MCC值班人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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