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feng3064@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契約順利進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契約順利進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並完成結算,且無履約爭議待處理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設立之開業建築師、土木或結構工程執業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且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詳招標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凡政府登記或設立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且符合下列規定者,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有效期內之會員證。
(3)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二、本案等標期為14天。
三、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