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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包含:於契約總金額(預算金額)20%額度內向廠商依原契約條件辦理,擴充項目、單價、內容及契約條件,同本案標價清單、契約及招標規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採購案順利進行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採購案順利進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一年期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小客車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得參加本標案之投標。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信用之證明....等(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次招標,採購預估數量總額減少為6800車次;後續擴充數量增加為預算金額20%以內,本案採購金額增加,屬於招標文件重大變更,等標期延長。
(二)投標廠商需先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三)投標廠商不得利用現場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四)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投標廠商列席人員應就詢問事項詳細說明。
(五)投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文件所附之表格填寫,如填寫錯誤需更改者,應於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或於開標日當場提出,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填寫授權書。
(七)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文件裝入標封,與企劃書一併裝入投標專用標封後加以密封,或由廠商自備投標標封,封面並應填寫廠商名稱及地址,否則視為不合格標。投標外標封應註明投標案號及投標標的名稱,未標明及無法判別者,機關管理單位(總收文)得拆閱外封套。
(八)本案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辦理領標作業。
(九)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十)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參照招標文件目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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