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供應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履約至契約上限金額用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4.有關上述文件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0點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5.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9點10分前到達濱江街362號門口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02-87702227。
6.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須具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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