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濱江街36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stan@ms1.anws.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飛航服務總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112年度交通接駁車勞務採購案-小客車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2&orgId=3.15.6.50&cno=A1110698SEC210&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1/17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18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第一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50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採購品質及順利進行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採購案順利進行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小客車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得參加本標案之投標。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信用之證明....等(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先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二)投標廠商不得利用現場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三)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投標廠商列席人員應就詢問事項詳細說明。 (四)投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文件所附之表格填寫,如填寫錯誤需更改者,應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地送或於開標日當場提出,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填寫授權書。 (六)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文件裝入標封,與企劃書一併裝入投標專用標封後加以密封,或由廠商自備投標標封,封面並應填寫廠商名稱及地址,否則視為不合格標。投標外標封應註明投標案號及投標標的名稱,未標明及無法判別者,機關管理單位(總收文)得拆閱外封套。 (七)本案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辦理領標作業。 (八)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參照招標文件目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fetched_at
2022-10-27T14:28:5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stan@ms1.anws.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2&orgId=3.15.6.50&cno=A1110698SEC210&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採購品質及順利進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採購案順利進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須為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小客車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得參加本標案之投標。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信用之證明....等(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先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二)投標廠商不得利用現場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三)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投標廠商列席人員應就詢問事項詳細說明。 (四)投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文件所附之表格填寫,如填寫錯誤需更改者,應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地送或於開標日當場提出,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填寫授權書。 (六)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文件裝入標封,與企劃書一併裝入投標專用標封後加以密封,或由廠商自備投標標封,封面並應填寫廠商名稱及地址,否則視為不合格標。投標外標封應註明投標案號及投標標的名稱,未標明及無法判別者,機關管理單位(總收文)得拆閱外封套。 (七)本案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辦理領標作業。 (八)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參照招標文件目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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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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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服務總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112年度交通接駁車勞務採購案-小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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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71-陸地運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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