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濱江街36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eng168@anws.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2-114年度臺北裝修區臺機電及助航燈光設備維護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5.6.50&cno=A1110538TP074P&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0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04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以每月分期付款,評估過去廠商履約情形,仍需履約保證金管理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2.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維護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現場實際查勘時間:須配合松山機場關場時間,約23:00至隔日凌晨05:00。安排查勘窗口: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6:30)。 3.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10時00分前到達機關(飛航服務總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大門外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4.本案為確保裝備維護順遂,得標廠商得先派員至機關業管單位(本屬臺北裝修區臺機電設備臺)進行了解現場環境與維護學習,以便移交及熟悉裝備維護,所需相關費用已納入廠商總標價內。 5.投標商請攜帶身分證件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fetched_at
2022-09-01T08:26:0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168@anws.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8-22&orgId=3.15.6.50&cno=A1110538TP074P&seq=01&UpdSq=01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以每月分期付款,評估過去廠商履約情形,仍需履約保證金管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履約期限
自112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開標地點]: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2.本案維護範圍所列裝備、設施數量僅供參考,實際數量仍以現場為準,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維護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現場實際查勘時間:須配合松山機場關場時間,約23:00至隔日凌晨05:00。安排查勘窗口: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6:30)。 3.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10時00分前到達機關(飛航服務總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大門外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4.本案為確保裝備維護順遂,得標廠商得先派員至機關業管單位(本屬臺北裝修區臺機電設備臺)進行了解現場環境與維護學習,以便移交及熟悉裝備維護,所需相關費用已納入廠商總標價內。 5.投標商請攜帶身分證件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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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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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4年度臺北裝修區臺機電及助航燈光設備維護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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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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