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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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日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需符合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所需文件之裝封:投標應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投標前應逐一填妥簽章,一起裝入標封內,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資格、規格及價格標文件一起封裝於投標專用標封內)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附於廠商資格價格審查登記表後連同各種表件資料正本放入標封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3.其他文件: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乙份。(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4.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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