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g168@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代碼具E6機電工程業等項下相關行業)之廠商,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登記執照之證明。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且投標文件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以收件戳記時間為憑),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郵寄或親送時間。
2.本案標的(指示牌)安裝地點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因機場營運緣故而均須為夜間施工 (須配合松山機場無航機時段施作,約23:00至隔日凌晨05:00),其施工作業規定皆不同於一般工程,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全責。現場實際查勘時間:須配合松山機場關場時間,約23:00至隔日凌晨05:00。安排查勘窗口: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12:00 ; 13:30~16:30)。
3.本標案擇訂於111年02月08日上午10時30分整假飛航服務總臺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開標,未派員或逾時到場均視同未派員到場,放棄說明及議(比)價及減價權利。
4.因開標地點位於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需作業時間,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日上午10時00分前到達機關(飛航服務總臺,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大門外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內抵達指定地點,如因此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未派員到場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之結果。
5.投標廠商請攜帶身分證件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