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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y60592@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須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3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合約比例支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具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等項下相關行業),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之檢附方式,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與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濱江街362號(時間以收發文登記簿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2.因本案收受標單與開標地點均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大門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能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前抵達指定地點,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投標或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_02-87702123MCC值班人員。
3.若有需要赴現場瞭解者,請逕洽三貂角雷達臺(02-24991055)連勝彥或其代理人。
4.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分證明。
5.廠商於開標當時未達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6.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它招標文件。
7.檢舉電話:民航局政風室02-23496237;飛航服務總臺政風室02-877020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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