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747TP083S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111-113年度三貂角雷達臺機電設備委外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原機電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4,000
原始預算
$ 1,256,640
底價金額
$ 1,227,560
決標折數
92.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連勝彥
聯絡電話 (02)24991055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連勝彥
聯絡電話 (02)24991055
傳真號碼 (02)24991497
電子郵件信箱 lsy60592@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須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3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合約比例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具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等項下相關行業),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之檢附方式,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與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濱江街362號(時間以收發文登記簿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2.因本案收受標單與開標地點均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大門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能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前抵達指定地點,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投標或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_02-87702123MCC值班人員。 3.若有需要赴現場瞭解者,請逕洽三貂角雷達臺(02-24991055)連勝彥或其代理人。 4.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分證明。 5.廠商於開標當時未達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6.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它招標文件。 7.檢舉電話:民航局政風室02-23496237;飛航服務總臺政風室02-8770205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連勝彥
聯絡電話
(02)24991055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臺北裝修區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連勝彥
聯絡電話
(02)24991055
傳真號碼
(02)24991497
電子郵件信箱
lsy60592@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期滿後,機關如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須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3個月為限,服務費用比照原合約比例支付。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廠商(營業項目具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或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等項下相關行業),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之檢附方式,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4條與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濱江街362號(時間以收發文登記簿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2.因本案收受標單與開標地點均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配合民航機場管制區域進出管制作業規定,人員及車輛須具通行證始能出入。為因應申請臨時通行證,投標廠商應於開標時間提前40分鐘到達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大門等候,機關將統一為投標廠商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辦證時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提供身分證正本以供航警查驗。投標廠商未能於機關規定統一辦證時間前抵達指定地點,致投標廠商未能準時投標或抵達開標會場,由廠商自行承擔結果。換證事宜聯絡電話:_02-87702123MCC值班人員。 3.若有需要赴現場瞭解者,請逕洽三貂角雷達臺(02-24991055)連勝彥或其代理人。 4.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分證明。 5.廠商於開標當時未達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6.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它招標文件。 7.檢舉電話:民航局政風室02-23496237;飛航服務總臺政風室02-8770205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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