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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程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致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期間共1年。經機關審查履約績效良好,於111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上限可擴充續約1次,每次擴充續約期限為1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63台東市民航路1000號(台東裝修區臺)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購法第103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採購採不分段開標,履約地點:臺東縣綠島鄉(非原住民地區)。
2.現場查勘:建議投標廠商於本案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招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而參與投標,若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日上班時間(09:00~ 12:00;14:00~17:00);聯絡人及電話:曾彥智/089-672503損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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