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100239LG014 已決標公告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塔臺新建工程先期規劃委託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7,999,800
原始預算
$ 28,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孟雯
聯絡電話 (02)87702238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供應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詹孟雯
聯絡電話 (02)87702238
傳真號碼 (02)25167101
電子郵件信箱 itree@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9/16
原公告日 110/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供應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廠商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時,至少要有一成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2文件: ①建築師開業證書 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採共同投標者,其餘非屬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廠商,應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其他資格文件:廠商無論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皆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12-標封封面(投標專用標封)之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5.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孟雯
聯絡電話
(02)87702238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供應室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詹孟雯
聯絡電話
(02)87702238
傳真號碼
(02)25167101
電子郵件信箱
itree@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9/16
原公告日
110/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0/10/04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供應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廠商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時,至少要有一成員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 (1)投標廠商如為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2文件: ①建築師開業證書 ②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技師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應檢附下列3文件: ①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②技師執業執照 ③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廠商採共同投標者,其餘非屬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廠商,應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其他資格文件:廠商無論採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各成員皆應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說明】: 更正招標文件12-標封封面(投標專用標封)之開標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網領取:電子領標之機關文件費用 1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它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子領標: (1)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系統網頁(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4.因故停止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其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開標日則為順延至原開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 (2)截止投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而開標日(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止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開標。 5.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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