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in@ms1.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向廠商再增購一部同型發電機與其他相關設備(含安裝,安裝後成為雙同型主機),增購項目總費用(依本案標價清單內容擇項議價後)不超過新台幣10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臺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項目代碼具E601010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各項文件要求內容如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訂於110年1月21日上午10時30分正假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當場開標。
2.履約地點:大屯山助航臺(臺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29號)。若有需要赴現場瞭解者,請洽大屯山助航臺(02-87702199)簡明華臺長。
3.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
4.廠商於開標當時未達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5.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他招標文件。
6.檢舉電話: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台北市調查處02-27328888;民航局政風室02-23496237;飛航服務總臺政風室02-8770205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