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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li@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台405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起4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1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ㄧ)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並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3.廠商納稅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述文件詳細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工址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投標人在投標前,得預約自行前往工址勘查,瞭解四週環境工地特性,諸如各項現有建築、輸水、輸電、道路、灌排等設施及地質、河川、洪水、水源、地下水、地勢與施工估價有關資料。若廠商不克前往,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皆充分瞭解,且完全同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查勘時間:非例假日;聯絡人:李家政、電話:02-8770225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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