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ddtwang0303@anws.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及各外臺LED照明安裝勞務委外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0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相關行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丙級電氣承裝業以上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處分、目前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附於廠商資格審查表後連同各種表件資料正本放入標封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3.其他文件: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乙份。(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4.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1-31T04:09:53+08:00
電子郵件信箱
ddtwang0303@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凡政府登記合格之電氣技術顧問相關行業,需符合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相關之規定或丙級電氣承裝業以上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處分、目前無政府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資格文件: 下列各種表件及資料應為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人需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乙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未填寫完全,為無效標;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下列各種證件得為影印本(詳本須知第64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附於廠商資格審查表後連同各種表件資料正本放入標封內):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電氣技術顧問團體或丙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 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2.價格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3.其他文件: 授權書(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投標人如需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則必須填具「授權書」乙份。(請置於投標信封內或參與開標時提出) 4.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 投標廠商應自行準備投標專用標封(外標封)並依本總臺提供之「投標專用信封封面」填妥各項資料,黏貼於封面,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所指定之場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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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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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服務總臺桃園裝修區臺及各外臺LED照明安裝勞務委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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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5-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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