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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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廠商109年1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之履約期間、無違約紀錄且每月考核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視同廠商達續約標準。經雙方同意,機關得依採購法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與廠商以本案工資之決標價格續約1次(管銷、保險、利潤費及營業稅仍維持原比例),期間為1年。
(2)合約期滿後,機關如因招標作業延誤、未覓得適當廠商承攬時,廠商應按原合約繼續提供服務,但以三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航站南路11號 桃園裝修區臺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桃園裝修區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桃園國際機場航站南路11號(臺灣桃園國際機場郵局第3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含代碼F5餐飲業項下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