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muro@ms1.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寄達(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或專人送達臺北市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收(時間以收發文登記簿所登記為憑,逾期(時)者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依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具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或E601010電器承裝業),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述各項證明文件之檢附方式,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與第82條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未提供現場領標。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每份酌收費新台幣125元整。
開標時間及地點
108年4月3日下午2時00分假臺北市濱江街362號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當場開標,逾時視同未到。
其他
1.若有需要赴現場瞭解者,請洽馬祖助航臺(北竿)、馬祖助航臺(南竿)鄭臺長添福(0836-26315);大屯山助航臺簡臺長明華(02-87702198);三貂角雷達臺羅臺長正長 (TEL:02-24991710);臺北區臺江建廷先生(02-87702197)
2.開標當日請攜帶廠商之公司大小印章,俾便當場審查資格;廠商負責人如不克出席開標,由被授權人代表參加者,請附出席代表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
3.廠商於開標當時未達現場者視同放棄說明及比(減)價權利,不另行通知。
4.餘詳列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條款及其它招標文件。
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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