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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168@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在案(營業項目具E601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等項下相關行業),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5)職業安全衛生人員之結業證書或證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標案之招標文件酌收工本費新台幣100元整。
開標地點_2
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
其他
1、本案標的安裝與其它相關施作工項地點位於松山機場管制區內,相關標的安裝與施作工項須應機關需求要求為夜間施工時,廠商須無條件配合夜間施工(須配合松山機場無航機時段施作,約23:00至隔日凌晨05:00),本案施工作業規定皆不同於一般工程,建議廠商至現場詳細勘察估算,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勘察,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全責。
2、本標案擇訂於108年2月26日上午10時30分整假臺北裝修區臺會議室開標,未派員或逾時到場均視同未派員到場,放棄說明及議(比)價及減價權利。
3、投標商請攜帶身分證件、投標廠商報到單與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不需檢附)等相關文件參與開標。
4、履約期限: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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