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ppa@anws.gov.tw; chipen@anws.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至本服務案之長程雷達採購案全部驗收合格及交付所有合約文件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2.投標廠商須曾經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雷達顧問工作,具有相關證明文件者,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延長等標期及合約文件遞交期限共4項,簡述如下:
1.延長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等標期):投標文件須於108年2月19日上午12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並訂於同(19)日下午2時30分開標。
2.延長「D03巿場調查報告書」遞交期限:本服務案決標日起50日曆天。
3.延長「D04長程航路雷達採購案招標採購文件」遞交期限:IS:本服務案決標日起70日曆天。
4.延長「D05長程航路雷達採購案投標廠商之投標建議書審查意見」遞交期限:「長程航路雷達採購案」開標日起25日曆天。
二、本案「D04長程航路雷達採購案招標採購文件」之技術規範(TSP)修訂為僅需提交英文版本即可。
三、上述更正事項一併修正之招標文件共計4項:
1.A01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080108)
2.A02 投標須知10708版(1080108)
3.A06 招標規範(需求說明書)(1080108)
4.A12 標封封面(10801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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