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714ENG030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106年年報暨業務介紹摺頁委製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妲那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03,000
原始預算
$ 430,000
底價金額
$ 403,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嘉雯
聯絡電話 (02)87702023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李嘉雯
聯絡電話 (02)87702023
傳真號碼 (02)25036723
電子郵件信箱 gawen@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航電技術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 1.採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外封套內,一齊寄(送)達本總臺。 2.本案開標就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所附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得參加評審,評審方式採優勝序位,本機關另行通知評審結果,由最優序位者取得優先與本機關議價權。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履約期限:自本總臺提供106年年報及業務介紹摺頁之中文稿並經書面通知日起,於70日曆天內完成成品之製作及交付(本總臺審查期間得予扣除)。 5.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且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免附)。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網電子領標系統下載,電子領標免文件工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聯絡人
李嘉雯
聯絡電話
(02)87702023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李嘉雯
聯絡電話
(02)87702023
傳真號碼
(02)25036723
電子郵件信箱
gawen@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8 09: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航電技術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
1.採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外封套內,一齊寄(送)達本總臺。 2.本案開標就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廠商所附證件不齊或不符規定者不得參加評審,評審方式採優勝序位,本機關另行通知評審結果,由最優序位者取得優先與本機關議價權。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履約期限:自本總臺提供106年年報及業務介紹摺頁之中文稿並經書面通知日起,於70日曆天內完成成品之製作及交付(本總臺審查期間得予扣除)。 5.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且具備下列證明文件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學術、科技研究機構免附)。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4.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上網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web.pcc.gov.tw/)。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網電子領標系統下載,電子領標免文件工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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