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1060675SEC150 已決標公告

飛航服務總臺北部飛航服務園區107年度交通接駁車勞務採購案-小客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漢聲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70,000
原始預算
$ 5,080,000
底價金額
$ 5,07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代碼 3.15.6.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唐士奇
聯絡電話 (03)3841314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唐士奇
聯絡電話 (03)3841314
傳真號碼 (03)3841306
電子郵件信箱 quaint@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3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6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條件: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小客車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得參 加本標案之投標。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 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 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先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二)投標廠商不得利用現場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三)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投標廠商列席人員應就該詢問事項詳細說明。 (四)投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文件所附之表格填寫,如填寫錯誤需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五)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或於開標日當場提出,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填寫授權書。 (六)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與企劃書一併裝入投標專用標封後加以密封。投標外標封應註明投標案號及投標標的名稱,未標明且無法判別者,機關管理單位(總收文)得拆閱外封套。 (七)本案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辦理領標作業。 (八)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參照招標文件目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唐士奇
聯絡電話
(03)3841314
機關代碼
3.15.6.50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聯絡人
唐士奇
聯絡電話
(03)3841314
傳真號碼
(03)3841306
電子郵件信箱
quaint@anws.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8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2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3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26日至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條件: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小客車租賃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41)得參 加本標案之投標。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工 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 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 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 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 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 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 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 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需先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評選。 (二)投標廠商不得利用現場簡報更改投標文件內容,簡報時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該資料不納入評選。 (三)評選委員於評選中得就投標廠商之資格條件、所提書面資料及簡報有關內容提出詢問,投標廠商列席人員應就該詢問事項詳細說明。 (四)投標廠商應使用招標文件所附之表格填寫,如填寫錯誤需更正者,應於更正處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五)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或於開標日當場提出,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者,免填寫授權書。 (六)投標廠商應將資格文件裝入資格封,與企劃書一併裝入投標專用標封後加以密封。投標外標封應註明投標案號及投標標的名稱,未標明且無法判別者,機關管理單位(總收文)得拆閱外封套。 (七)本案適用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辦理領標作業。 (八)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九)廠商投標應備文件請參照招標文件目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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