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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經機關審查履約情形積效良好(107年1月至9月份績效考核表分數達80分以上),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原金額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政風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共計1年。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之情形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政府核發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理許可證(影本)。
7.其他詳如本招標案之相關文件及招標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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