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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 北部飛航服務園區資訊管理中心
履約期限
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納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 條第1 項規定)。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服務地區
1.總臺濱江地區: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2.北部飛航服務園區: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60號。
3.南部飛航服務園區、高雄諮詢臺: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4.桃園諮詢臺、臺北塔臺:桃園市大園區航站南路11號。
5.臺北諮詢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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